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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收支需公开 拟可因免费政策延长

文章来源: 添加人: 更新时间:2015-04-28

 交通运输部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据介绍,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在收费年限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重新核定。此外,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提出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多项条款。
 

□焦点·收费

假日免费可延长收费期补偿
【变化】征求意见稿将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解读】从去年国庆节开始,每逢国庆、五一等法定假日,都会执行小客车高速费减免政策。交通运输部相关专家曾经做过计算,重大节假日,一个省收费公路的每日收费额为3000万元—5000万元,几个重大节假日加在一起大约为6亿元,全国近200亿元。
根据修改意见,节假日高速实施免费政策后,企业损失的收费将可以获得相应补偿,而补偿的方式则是企业可延长高速公路收费的年限。
对此,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丽梅表示,意见稿中提及的国家实施免费政策不光是市民所理解的国庆、五一等假期的减免政策,还包括开辟的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军车、救灾车辆等。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但未说明具体核算标准。对此,王丽梅认为,一般条例出台后都会有相应实施细则出台,会对政策的实施办法进行细化,促进其“落地”。
逃通行费加付3至5倍票款
【变化】征求意见稿在第五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蓄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三倍至五倍的应交票款。”
【解读】业内人士指出,以往收费公路经常会发现逃交高速费或少交通行费的状况,而在2004版条例中,并没有对此项内容作出明确,处理方式往往是要求其补交通行费。
此次条例的修正案中拟增加这样一款,最直接的目的是规范收费公路交费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罚款”手段主要是为起到威慑作用,规范收费公路交费秩序。
转让权益禁提高通行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
同时将条例的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但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和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
□配套措施通行费收支需向社会公布
【变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路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
【解读】据业内人士指出,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的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一直以来都是向社会公布的,而此次明确提出“通行费收支”也要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这让收费公路的账本从幕后走到台前。
对此,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丽梅也认为,此处修改呼应了社会大众对收费公路收支情况的关切,将收支情况摆到明面儿上,使其更为透明更加公平,这也是收费公路运营和管理上的一大进步。
推高速公路全国联网收费
【变化】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推行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联网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对比此前条例,记者注意到,9年前的提法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而此次意见稿中则将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ETC)收费明确提出,并指出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减少收费站点。此外,意见稿还在第二十九条中提出,“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新建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当同步建设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
【解读】首发集团相关人士表示,ETC最近几年开始推行,到2010年才实现了京津冀地区的联网,司机在收费站附近减少了踩刹车的次数和停留的时间,对于缓解拥堵、节约能源、节省劳动力成本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是大势所趋。
王丽梅也表示,此项修改主要是推动科技应用在收费公路上的使用,是一个积极的过程,通过系统的建设,可以发挥科技的力量,服务于公路收费这一领域,节省人力成本的同时,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
 

□其他修改

明确投资公路合理回报
征求意见稿中在第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经营性公路投资的合理回报率可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基础上通过适当上浮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上浮幅度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确定。”
明确取消二级公路收费
意见稿中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
(一)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而修建的以及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
(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三)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
对比现行条例,该条第三款删除了“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也就是说,若修正案通过后,所有二级公路都不得收费,中西部省市也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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